廣東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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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國辦發〔2015〕14號)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設衛生強省的決定》(粵發〔2015〕15號)精神,進一步優化全省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提高醫療衛生資源利用效率,提升醫療衛生綜合服務可及性和能力,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一)現狀分析。近年來,我省醫療衛生資源總量穩步增長,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斷健全完善,服務可及性持續提升,區域衛生發展不平衡逐步改善。
  1.醫療衛生資源狀況。2015年全省醫療衛生機構4.8萬個,其中醫院1323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45016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1877個。衛生技術人員62萬人,其中執業(助理)醫師22.9萬人、注冊護士25.4萬人。醫療機構床位43.6萬張,其中醫院34.5萬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6.4萬張、婦幼保健院及專科疾病防治院2.5萬張。醫療衛生機構萬元以上設備50萬臺。第五次全國衛生服務調查顯示,全省96.2%的家庭可以在20分鐘內到達最近的醫療機構。
  2.服務利用和需求狀況。全省2015年醫療機構總診療人次達7.89億人次,其中醫院3.55億人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3.91億人次、其它醫療機構0.43億人次。出院人次達1438.9萬人次,其中醫院1118.3萬人次(含中醫醫院136.6萬人次)、衛生院187.2萬人次、婦幼保健院105.6萬人次。全省醫院病床使用率83.5%,其中三級甲等(以下簡稱三甲)公立醫院達到96.2%。醫療機構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1天,其中醫院8.8天、鄉鎮衛生院5.2天、社區衛生服務中心8.3天。第五次全國衛生服務調查顯示,我省城鄉居民兩周患病率為21.5%,較上次調查上升4.9個百分點。
  3.居民健康狀況。城鄉居民主要健康指標位居全國前列,2015年全省人均期望壽命達到77.1歲,孕產婦死亡率和嬰兒死亡率分別降至2.64‰和11.56/10萬。
  (二)主要問題。
  1.資源總量相對不足。總體上,全省醫療衛生資源總量特別是優質資源相對不足,醫療衛生服務壓力較大,難以滿足快速增長的居民衛生服務需求。2015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數4.02張、執業(助理)醫師2.11人、注冊護士2.35人,全國排名相對靠后。醫院醫師日均診療量達到11.4人次。
  2.資源配置不均衡。全省71.6%的三甲醫院集中在珠三角地區。粵東西北地區人均醫療資源占有量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薄弱,衛生技術人員“低學歷、低職稱、低待遇”問題突出,人才“引不進、留不住”,服務能力亟待提高。專科醫院發展相對緩慢,兒科、精神衛生、康復、老年護理等領域服務能力較為薄弱。市場在醫療衛生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有待加強,社會辦醫發展空間仍受到諸多限制,多元化辦醫格局尚未形成。民營醫療機構規模偏小、床位數量不足、整體發展較慢。
  3.服務體系整體效率亟需提升。醫療衛生機構職能定位不夠清晰,部分不同層級、類別醫療機構存在無序競爭現象。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碎片化問題比較突出,公共衛生機構、醫療機構分工協作機制不健全、有效聯通共享不足,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合作不夠、協同性不強。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亟待完善。
  (三)形勢與挑戰。
  黨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成為國家戰略。2015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設衛生強省、打造健康廣東的重大戰略部署,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發展面臨新的歷史任務。衛生與健康工作逐步由以疾病診療為中心向以健康服務為中心轉變,將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既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同時也面臨著諸多挑戰。
  1.疾病譜變化。隨著人口老齡化和居民生活方式轉變,影響我省居民健康和威脅社會公共安全的主要疾病逐步從傳染性疾病轉變為不良生活方式、飲食習慣等導致的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糖尿病、高血壓、心血管等慢性病成為威脅人群健康的主要疾病負擔,新發突發傳染性疾病威脅增加,多重健康問題并存。客觀現實要求全省醫療衛生機構轉變服務模式和服務結構,從單純的疾病診療向綜合性的健康干預和健康管理轉變,推動形成“以健康為中心”的各類衛生資源分工協作格局,發展預防、醫療、康復、護理相協調的健康服務體系。
  2.醫療需求變化。隨著全省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居民對醫療衛生服務呈現多層次、多樣化和個性化需求,社會需要提供優質、高效、安全、舒適的醫療服務,醫療衛生機構發展面臨新的形勢任務。同時,全省老齡化、高齡化、城鎮化水平不斷提高,醫療保健等服務需求日益增長,康復、護理、療養等薄弱環節問題將更加凸顯,戶籍人口與外來人口公共服務二元結構矛盾日益突出,部分地區醫療衛生資源供需矛盾將更加突出,醫療衛生資源布局調整面臨更大挑戰,醫療資源需要進一步優化配置。滿足居民不斷增長的醫療需求,加快實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統籌城鄉醫療衛生事業均衡健康發展的任務更加緊迫。
  3.信息技術發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對公立醫院數量規模和資源優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云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技術的快速發展為優化醫療衛生業務流程、提升服務效率提供了有力支撐,能夠有效提高醫療資源配置效益,推動預約掛號、遠程醫療等診療服務,切實改善居民看病就醫環境,提高群眾就醫體驗,推動醫療衛生服務模式和管理模式深刻轉變。
  二、規劃目標和原則

  (一)規劃目標。立足衛生強省建設,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構建與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布局合理、體系完整、分工明確、功能互補、密切協作、富有效率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為建設衛生強省、打造健康廣東,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目標奠定堅實的醫療衛生資源基礎。

2020年廣東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資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標

  注:省辦指省政府舉辦;市辦指地級以上市政府舉辦;縣辦指縣(市、區)政府舉辦,下同。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健康需求導向。以健康需求和解決人民群眾主要健康問題為導向,以調整布局結構、提升能級為主線,適度有序發展,強化薄弱環節,科學合理確定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數量、規模及布局。
  2.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優先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促進公平公正。同時,注重資源配置與使用的科學性與協調性,以“強基層、補短板”為重點,推動工作重心下移、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
  3.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強化政府在制度、規劃、籌資、服務、監管等方面的責任,維護公共醫療衛生公益性。大力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快推進社會辦醫,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健康服務需求。
  4.堅持系統整合。加強全行業監管與屬地化管理,統籌區域、城鄉資源配置,統籌當前與長遠,統籌預防、醫療和康復,加強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系統性、協同性建設,推動區域一體化發展,注重發揮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整體功能。
  5.堅持協調發展。立足省情,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促進粵東西北地區醫療衛生事業加快發展、推動珠三角地區醫療衛生事業優化發展、構建廣深醫療衛生高地。統籌不同區域、類型、層級的醫療衛生資源的數量和布局,分類制訂配置標準。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著力提升服務能力和質量。合理控制公立醫院資源規模,推動發展方式轉變。提高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水平。
  三、總體布局

  全省醫療衛生資源按照屬地層級實行梯度配置,基本醫療衛生資源按照常住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合理布局。總體上堅持預防為主、以基層為重點、中西醫并重、依靠科技與人才的方針,堅持城鄉醫療衛生服務一體化和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均等化發展方向。
  (一)機構設置。全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主要包括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見圖示)。醫院分為公立醫院和社會辦醫院。公立醫院分為政府辦醫院(根據功能定位主要劃分為國家部門辦醫院、省辦醫院、市辦醫院、縣辦醫院)和其他公立醫院(主要包括軍隊醫院、國有和集體企事業單位等舉辦的醫院)。縣級以下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為公立和社會辦兩類。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根據屬地層級分為省辦、市辦、縣辦三類。

  (二)床位配置。醫療衛生機構床位配置標準主要依據各地級以上市的人口數量結構、居民衛生服務需求及現有床位使用情況等因素制訂,并綜合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人口流動、疾病譜等因素實施總量控制。在床位總量控制范圍內,各地對城鄉間、綜合性醫院和專科醫院之間的病床配置比例應按照保證基本醫療服務、加強農村醫療服務的要求,以及群眾衛生服務需求、疾病譜因素等情況進行合理安排。

各地級以上市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配置標準

單位:張

  (三)信息資源配置。整合全員人口信息、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數據庫,實現全省人口全覆蓋和數據共享。全面建成互聯互通的省、市級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實現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供應、綜合管理等六大業務應用、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推進就醫“一卡通”,有效整合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居民健康卡、金融IC卡、市民服務卡等公共服務卡,實現功能和應用集成。為每一位居民建立一個覆蓋一生的動態電子健康檔案,到2020年覆蓋率達90%以上。
  開展健康云服務行動計劃。積極應用移動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可穿戴設備等新技術,推動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務和智慧醫療服務。全面推動建設以省全民健康信息數據中心為核心的健康信息云平臺。推動健康大數據的應用,積極發展基于互聯網的基因檢測、疾病預防、健康管理等的健康服務新模式,推動移動醫療、精準醫療發展。
  建立健全涵蓋數據、應用、管理、安全等方面的全民健康信息化規范體系,確保全民健康信息系統標準統一。利用信息化和互聯網技術,進一步完善各機構分工協作機制,打造分級診療平臺,完善全面預約式服務體系,建立“一體化、集約化”醫療網絡信息平臺。推進醫療資源、醫療數據聯網共享,積極推進“互聯網+”便民服務,推進網絡醫院試點建設,構建連接省域三級醫院、縣辦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站、連鎖藥店的互聯網醫療平臺。加強遠程醫療建設,到2020年,建立覆蓋全部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和60%以上鎮衛生院的遠程醫療服務系統。
  (四)醫療設備資源配置。整合二級以上醫院現有檢查檢驗、消毒供應中心等資源,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慢性病等專病防治機構開放。推進設置獨立的區域醫學檢驗機構、病理診斷機構、醫學影像檢查機構、消毒供應機構和血液凈化機構,實現區域資源共享。加強醫療質量控制,推進同級醫療機構間以及醫療機構與獨立檢查檢驗機構間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堅持總量控制、合理布局、嚴格準入、有效使用原則,重點滿足縣級醫院建設與裝備需要,重點保障裝備空白地區配置需求;采取梯度配置政策,新增配置以臨床實用型為主。要預留規劃指標空間,確保非公立醫療機構的配置需求。
  四、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設置

  (一)醫院設置。
  1.公立醫院。
  (1)功能定位。公立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主體,應當堅持維護公益性、充分發揮提供基本醫療服務以及危急重癥和疑難病癥診療等的骨干作用。主要承擔醫療衛生機構人才培養、醫學科研、醫療教學,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援外、國防衛生動員、支農、支邊和支援社區等任務。
  縣辦公立醫院主要承擔縣級區域內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急危重癥搶救與疑難病轉診,培訓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相應公共衛生服務職能以及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縣級區域內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載體。
  市辦公立醫院主要向地市級區域內居民提供代表本區域高水平的綜合性或專科醫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并承擔人才培養和一定的科研任務,以及相應公共衛生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任務。
  省辦醫院主要向省級區域內若干個地市提供急危重癥、疑難病癥診療和專科醫療服務,接受下級醫院轉診,并承擔人才培養、醫學科研及相應公共衛生和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任務。
  (2)機構設置。公立醫院設置應以群眾健康需求為導向,根據地域實際,綜合考慮城鎮化、人口分布、地理環境、疾病譜等因素合理布局。按照嚴格規劃增量、科學調整存量的原則,合理確定區域內公立醫院的數量和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綜合性醫院的數量和規模。重點加強中醫、兒科、婦產、精神衛生、傳染病、老年護理、口腔、康復等薄弱領域服務能力建設。優先加強縣辦醫院服務能力。推動不同層級區域范圍內資源共享,統籌規劃。在保證總量的前提下,重點優化調整公立醫院布局和結構。
  縣(市、區)依據常住人口數原則上設置1個縣辦綜合性醫院和1個縣(市、區)辦中醫類醫院(含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等)。中醫資源缺乏難以設置中醫類醫院的縣(市、區)可在縣辦綜合性醫院設置中醫科。50萬人以上的縣(市、區)可適當增加公立醫院數量。30萬人以上的縣(市、區)至少有1所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水平,100萬人以上、醫療需求增長較快的縣(市、區)至少有1所三級醫院或增設1所二級綜合性醫院。
  地級以上市依據常住人口數,每100萬-200萬人設置1-2個市辦綜合性醫院,服務半徑一般為50公里左右。每個地級以上市原則上至少設置1個市辦中醫類醫院,并根據需要規劃設置兒童、精神、婦產、腫瘤、傳染病、康復等市辦專科醫院(含中醫類專科醫院)。
  全省依據常住人口數,每1000萬人口規劃設置1-2個省辦綜合性醫院(含中醫醫院),根據需要規劃設置兒童、婦產、腫瘤、精神、傳染病、職業病以及口腔、康復等省辦專科醫院(含中醫類專科醫院)。
  (3)床位配置。根據常住人口規模合理配置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建立以病種結構、服務輻射范圍、功能任務完成情況、人才培養、工作效率為核心的公立醫院床位調控機制。各地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參考以下指標研究制訂本地區公立醫院床位層級設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立醫院床位數3.6張(含婦幼保健院床位)。其中,縣辦醫院床位數1.8張,地市辦醫院床位數1.0張,省辦及以上醫院床位數0.6張,其他公立醫院床位數0.2張。每千常住人口公立醫院床位數超過3.6張的,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醫院規模,鼓勵各地對過多的存量資源進行優化調整。對醫療衛生服務資源短缺、社會資本投入不足的地區和領域,政府要加大投入,滿足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中醫類醫院床位數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張配置。同時,可以按照15%的公立醫院床位比例設置公立專科醫院。

廣東省中央屬、省屬公立醫院床位配置標準

單位:張

注:1.以上醫院(院區)不含合資醫院、托管醫院、共建醫院;

  2.*為新建、在建院區,以各類專科醫院(院區)為主。
  (4)單體規模。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單體(單個執業地址)床位規模的不合理增長,縣辦綜合性醫院床位數一般以500張左右為宜,原則上不超過1000張;市辦綜合性醫院床位數一般以800張左右為宜,原則上不超過1200張;省辦及以上綜合性醫院床位數一般以1000張左右為宜,原則上不超過1500張。專科醫院(含婦幼保健院)的床位規模要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設置。需要擴建的醫院的床位使用率必須達到85%以上。
  2.社會辦醫院。社會辦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服務需求的有效途徑。社會辦醫院可以提供基本醫療服務,與公立醫院形成有序競爭;可以提供高端服務,滿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復、老年護理等緊缺服務,對公立醫院形成補充。
  力爭到2018年,社會辦醫院床位數和診療服務量分別占總量30%左右,形成公立醫療機構與社會辦醫療機構優勢互補、良性競爭、分工協作、健康發展的新格局。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張床位為社會辦醫院預留規劃空間,同步預留診療科目設置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空間。進一步破除社會辦醫方面存在的體制機制障礙和政策束縛,放寬舉辦主體要求,在符合規劃總量和結構的前提下,放開社會辦醫院在設置數量、選址、類別、床位、間距方面規劃限制。放寬服務領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引導社會辦醫院向高水平、規模化方向發展,發展專業性醫院管理集團。放開社會辦醫院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
  制訂完善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支持政策,推進社會辦醫院行政審批標準化,鼓勵各地開展實行“一網式、一門式”審批服務,探索并聯審批的有效辦法。支持社會辦醫院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完善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優化投融資引導政策,落實財稅價格政策,社會辦醫院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新增醫療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投資。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站、醫務室、門診部(所)等。
  (1)功能定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復、護理服務,向醫院轉診超出自身服務能力的常見病、多發病及危急和疑難重癥病人。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要負責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以及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護理、康復等綜合服務,并受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委托,承擔轄區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對村衛生站、社區衛生服務站的綜合管理、技術指導和鄉村醫生的培訓等。鄉鎮衛生院分為中心鎮衛生院和一般鄉鎮衛生院。中心鎮衛生院除具備一般鄉鎮衛生院的服務功能外,還應開展普通常見手術等,著重強化醫療服務能力并承擔對周邊區域內一般鄉鎮衛生院的技術指導工作。
  村衛生站、社區衛生服務站分別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和指導下,承擔行政村、居委會范圍內人群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普通常見病、多發病初級診治、康復等工作。單位內部的醫務室和門診部負責本單位或本功能社區的基本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其他門診部、診所向居民提供相關醫療衛生服務。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對其提供的服務予以補助。
  (2)機構設置。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劃或一定服務人口進行設置。到2020年,實現政府在每個鄉鎮辦好1所標準化建設的鄉鎮衛生院,在每個街道辦事處范圍或每3萬-10萬居民規劃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面提升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和水平,綜合考慮城鎮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選擇1/3左右的鄉鎮衛生院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建設中心鎮衛生院。有條件的中心鎮衛生院可以建設成為縣辦醫院分院。城市地區一級和部分二級公立醫院可以根據需要,通過結構和功能改造轉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專科醫院、老年護理和康復等機構。
  根據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覆蓋情況以及服務半徑、服務人口等因素,合理確定村衛生站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的配置數量和布局。原則上每個行政村應當設置1個村衛生站(鄉鎮衛生院所在地除外)。推行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一體化管理。鼓勵符合條件的醫師開辦個體診所。個體診所等其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置,不受規劃布局限制,實行市場調節的管理方式。
  (3)床位配置。按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承擔的基本任務和功能合理確定床位規模。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0.9張。鄉鎮衛生院床位數宜控制在100張以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床位數不超過50張。重在提升床位質量、提高使用效率,重點加強護理、康復病床設置。
  4.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設置。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原則上由政府舉辦,包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綜合監督執法機構、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急救中心(站)、血站等。主要提供衛生應急、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急救、采供血、綜合監督執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與標準管理、計劃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專業公共衛生服務,并承擔相應管理職能。
  (1)功能定位。縣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完成上級下達的指令性任務,承擔轄區內專業公共衛生任務以及相應的業務管理、信息報送等工作,并對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相關公共衛生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人員培訓、監督考核等。受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委托,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站、村衛生站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轄區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工作。
  市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完成上級下達的指令性任務,承擔轄區內的專業公共衛生任務以及相應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對下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開展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監督考核等。
  省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完成上級下達的指令性任務,承擔轄區內的專業公共衛生任務,開展區域業務規劃、科研培訓、信息管理、技術支撐以及對下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監督考核等。
  (2)機構設置。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要按照轄區常住人口數、服務范圍、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設置。加強區域公共衛生服務資源整合,鼓勵組建綜合性公共衛生服務中心,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實行按行政區劃分級設置,縣級及以上行政區劃內原則上只設1個同類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①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立足當前、兼顧長遠、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的原則,穩妥推進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優化整合。縣級及以上每個行政區劃內原則上只設1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②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機構。縣級及以上政府要根據工作職責,規范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機構的設置,由其承擔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任務。
  ③婦幼保健與計劃生育服務機構。省級分設婦幼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科研機構。市辦和縣辦婦幼保健機構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原則上予以整合,分別成立市辦、縣辦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整合鄉鎮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與鄉鎮衛生院的婦幼保健職能。村級保留村衛生站和村計劃生育服務室,共享共用。
  ④精神衛生機構。以專業精神衛生機構為主體、綜合性醫院精神科為輔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精神疾病社區康復機構為基礎,建立健全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和網絡。到2017年,各地級以上市建成1所市級精神衛生專科醫院或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服務人口超過100萬以上的縣(市、區)建有精神衛生專科醫院。到2018年底,各縣(市、區)至少在1所以上符合條件的綜合性醫院或慢病機構建設有病床的精神專科。到2020年底,全省精神科編制內床位數達到每十萬人口不低于28張。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依托現有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醫院)建設市縣兩級精神衛生中心,承擔精神衛生防治管理、技術指導、人員培訓、信息管理等職能。鼓勵社會資本舉辦精神專科醫院。
  ⑤血站。廣州和深圳市各設置1個血液中心,其他地市原則上各設置1個中心血站。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難以覆蓋的縣可以依托縣辦綜合性醫院規劃設置1個血站分支機構。在21個地級以上市和佛山順德區、廣州番禺區、深圳龍崗區和寶安區等各規劃設置1所血液核酸檢測實驗室。
  ⑥急救網絡。以市急救(指揮)中心為龍頭,縣急救(指揮)中心和院前急救網絡醫院共同建成比較完善的急救網絡。每個地級以上市必須設置1個急救(指揮)中心(站)。在有核電站、核設施、大型核輻射裝置的地市可以建設核輻射應急救治基地。逐步建成覆蓋全省各地級以上市的應急信息網絡平臺,完善應急實驗室網絡體系、健全應急儲備管理和應急保障機制。
  五、衛生人力資源

  到2020年,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2.8人、注冊護士數達到3.5人、公共衛生人員數達1人、中醫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0.4人,醫護比達到1∶1.25,人才規模與我省人民群眾服務需求相適應,城鄉和區域醫藥衛生人才分布趨于合理,各類人才隊伍統籌協調發展。
  (一)人員配備。
  1.醫院。以執業(助理)醫師和注冊護士配置為重點,以居民衛生服務需求量和醫師標準工作量為依據,結合服務人口、經濟狀況、自然條件等因素配置醫生和護士數量,合理確定醫護人員比例。到2020年,全省醫院執業(助理)醫師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占比不低于80%,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占比不低于60%;注冊護士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占比不低于60%,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占比不低于20%。按照醫院級別與功能任務的需要確定床位與人員配比,承擔臨床教學、代教實習、支援基層、援外醫療、應急救援、醫學科研等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可以適當增加人員配備。市辦及以上醫院床護比不低于1∶0.6,未達到床護比標準的,原則上不允許擴大床位規模。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層衛生人員數達到3.5以上,基本建立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制度,實現城鄉每萬居民有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全科醫生數不低于其醫師總數的20%;每千常住人口鄉村醫生不少于1名,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適當增加;每所村衛生站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執業。
  3.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①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結合本地區疾病預防控制任務、人口等情況合理配備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占編制總額的比例不得低于85%,衛生技術人員不低于70%。衛生監督員配置標準為每萬常住人口1-1.5人。
  ②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根據當地服務人口、社會需求、交通狀況、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以及承擔的功能任務等合理配備人員。市、縣、鄉級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中衛生技術人員比例不低于人員總數的80%。

  ③專業精神衛生機構按照區域內人口及承擔的精神衛生防治任務配置專職精神衛生防治人員。到2020年底,全省每10萬人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少于3.8人,每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1名專職精神衛生防治醫生。
  ④血站衛生技術人員數量根據年采供血等業務量進行配備。
  ⑤急救(指揮)中心人員數量根據服務人口、年業務量等進行配備。
  (二)人才培養。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注重醫療、公共衛生、中醫藥以及衛生管理人才的培養。強化醫教協同,提高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和適應性,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加強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建設,加大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力度,完善畢業后醫學教育體系,培養合格臨床醫師。建立健全醫學終身教育制度。以衛生計生人才需求為導向,改革完善繼續醫學教育制度,提升衛生計生人才隊伍整體素質。
  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三階段有機銜接的標準化、規范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體系。加快構建以“5+3”(5年臨床醫學本科教育+3年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或3年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為主體、以“3+2”(3年臨床醫學專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醫生培訓)為補充的臨床醫學人才培養體系。到2020年,所有新進醫療崗位本科及以上學歷臨床醫師均接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
  加大高層次衛生人才培養力度,健全醫學領軍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培養體系,完善醫學人才成長機制,實施杰出青年醫學人才“千人計劃”,通過加強人才引進、完善選拔機制、建立研修制度、資助重大學術活動等措施,努力打造醫學人才高地。
  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健全在崗培訓制度。通過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在崗醫師轉崗培訓、農村訂單定向培養、提升基層在崗醫師層次等渠道,全面提升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服務能力水平。加強政府對醫療衛生人才流動的政策引導,推動醫療衛生人才向基層流動。研究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及縣辦醫院專科特設崗位計劃。創造良好的職業發展條件,鼓勵和吸引醫務人員到基層工作。加強公共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高層次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培養護理、產科、兒科、精神科等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大力支持中醫類人才培養。
  (三)人才使用。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完善崗位設置管理,保證專業技術崗位占主體(原則上不低于80%),推行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健全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符合衛生人才特點的科學化、社會化評價機制,完善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制度,促進人才成長發展和合理流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務質量、服務數量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為核心、以崗位職責和績效為基礎的考核和激勵機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人員收入分配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績的醫藥衛生人才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用人單位和社會資助為輔的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投入機制,優先保證對人才發展的投入,為醫藥衛生人才發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創新公立醫院機構編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醫院編制總量,并進行動態調整,逐步實行編制備案制,探索多種形式用人機制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
  六、功能整合與分工協作

  大力推進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更加注重系統、連續、全方位的醫療衛生服務供給,建立完善醫院、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及中西醫間分工協作關系,強化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功能整合。
  (一)構建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1.打造區域醫療衛生服務中心。實施構建醫療衛生高地行動計劃,加快構建廣深醫療衛生高地,力爭全省有1所綜合性醫院、1所中醫醫院和若干所專科醫院或專科醫療優勢明顯的綜合性醫院,躋身國家醫學中心和華南區域醫療中心。鼓勵有條件的醫院與國內外一流高等醫學院校、醫療衛生機構、科研團隊和社會力量合作,結合珠三角地區“廣佛肇”、“深莞惠”和“珠中江”經濟圈以及粵東西北地區汕潮揭城市群、湛茂陽臨港經濟帶、粵北生態型新經濟區等建設,科學布局、重點打造建設30所高水平醫院,主要承擔區域內疑難復雜危重疾病診療、醫學人才培養及臨床醫學研究等任務,在全省建成布局合理的區域醫療服務中心。結合新型城鎮化發展等戰略部署,重點布局建設若干個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傳染病和公共衛生中心實驗室、醫療衛生應急隊伍。
  2.加快推進區域醫療衛生一體化發展。各地級以上市要加快建立完善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二、三級綜合性醫院和中醫院、專科醫院以及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為主導的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對新建城區、郊區、衛星城區等薄弱區域,各地要有計劃、有步驟建設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鼓勵社會資本在醫療資源配置薄弱的區域舉辦醫療衛生機構,滿足群眾基本醫療衛生需求。
  3.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縣域內的農村地區建立以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為龍頭、鄉鎮衛生院為樞紐、村衛生站為網底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城市地區建立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衛生服務站為主體,以門診部、診所等為補充的社區衛生服務網絡。構建由社區衛生服務網絡與轄區其它醫療衛生機構密切配合的城市區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二)加強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功能整合。
  1.防治結合。建立醫療與公共衛生機構間信息共享與互聯互通等協作機制,加強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對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公共衛生服務的指導、培訓和考核,加強衛生計生綜合監督部門對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要設立預防保健科。依托相關科室,強化綜合性醫院(含中醫類醫院)及相關專科醫院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防治合作。充分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防、保健、醫療、康復、健康教育及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六位一體”功能。二級以上中醫院要設立“治未病”科室,積極發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
  2.上下聯動。加快完善分級診療制度,形成統一規范的“首診在基層”服務模式,推進居民或家庭自愿與簽約醫生團隊簽訂服務協議,優先覆蓋老年人和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孕產婦、兒童以及殘疾人等重點人群,并逐步擴展到普通人群。通過組建醫療聯合體、對口支援、醫師多點執業等方式,鼓勵城市二級以上醫院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或者定期出診、巡診,提高基層服務能力。建立不同級別醫院之間,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接續性醫療機構之間的分工協作機制。積極探索醫聯體、遠程醫療對口幫扶等多種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動優質資源下沉。全面提升縣級公立醫院綜合能力,以強基層為重點完善分級診療服務體系。控制公立醫院普通門診規模,鼓勵并逐步規范常見病、多發病患者首先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完善治療-康復-長期護理服務鏈,支持發展康復、老年、長期護理、慢性病管理、臨終關懷等接續性醫療機構。
  3.中西醫并重。堅持中西醫并重,合理配置中醫藥資源。結合中醫藥強省建設,加快中醫醫療機構建設與發展,不斷完善中醫醫療機構、基層中醫藥服務提供機構和其他中醫藥服務提供機構共同組成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加強綜合性醫院、專科醫院中醫臨床科室和中藥房設置,增強中醫科室服務能力。加強中西醫臨床協作,整合資源,強強聯合,優勢互補,協同協作,提高重大疑難病、急危重癥臨床療效。統籌用好中西醫兩方面資源,提升基層中西醫綜合服務能力。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提升工程,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特色診療區建設。建成一批特色濃厚、技術適宜的中醫館。建設一批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到2020年,力爭使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85%的村衛生站具備與其功能相適應的中醫藥服務能力。
  4.多元發展。加強社會辦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協調發展,提高醫療衛生資源的整體效率。社會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的服務領域,也可以采用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所辦醫療機構等部分公立醫院改制重組。鼓勵公立醫院與社會力量以合資合作的方式共同舉辦新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滿足群眾多層次醫療服務需求。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類專科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站)、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診療機構,以及獨立的醫學檢驗檢查機構、病理診斷等機構。鼓勵藥品經營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衛生工作。充分發揮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開發開放的作用,進一步深化粵港澳醫療合作。
  5.醫養結合。加強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推進中醫藥與養老結合。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的業務協作機制,開通預約診療綠色通道,協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復護理。增強醫療機構為老年人提供便捷、優先優惠醫療服務的能力。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整合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推動養護型、醫護型養老機構建設。通過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模式,支持社會力量辦非營利性醫養結合機構,鼓勵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與社區、居家養老結合,建立老年人健康檔案,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日常護理、慢性病管理、康復、健康教育和咨詢、中醫養生保健等服務的能力,鼓勵醫療機構將護理服務延伸到居民家庭。
  七、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域衛生規劃是政府對衛生事業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的領導,將規劃實施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標和考核目標,制訂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問責制。各地政府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統籌考慮醫療衛生機構發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給,優先保障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用地。
  (二)落實各級責任。省政府制訂全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將床位等衛生資源配置標準細化到各地級以上市,組織各地級以上市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并根據人口分布、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和交通狀況等,規劃省辦醫院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設置,納入所在市的區域衛生規劃。各地級以上市政府依據本規劃研究編制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并組織實施,重點規劃市辦醫院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將床位等衛生資源配置標準細化到各縣(市、區),并按照屬地化原則,對本市范圍內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設置進行統籌規劃。各縣(市、區)政府要依據本規劃及所在市的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要求,編制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負責轄區內縣辦醫院、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置。
  (三)加強分工協作。省及各地的衛生計生、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協調推進區域衛生規劃編制實施工作。衛生計生部門要研究起草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并適時進行動態調整。機構編制部門要依據有關規定和標準統籌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編制。發展改革部門要將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安排,依據規劃對新改擴建項目進行基本建設管理,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財政部門要按照政府衛生投入政策落實相關經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快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部門要依據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審批建設用地。其他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共同做好規劃實施工作。
  (四)規范規劃編制。各地級以上市編制的區域衛生規劃要按照當地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情況計算確定衛生資源配置總量,并根據群眾健康需求合理確定各類醫療衛生資源的配置目標,區域衛生規劃周期一般為5年。要與新型城鎮化以及區域發展布局相結合,做好與本規劃及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防衛生動員需求等的銜接,合理控制資源總量標準及公立醫院單體規模。各地級以上市的區域衛生規劃編制完成后,須經省衛生計生委論證同意后報本級政府審批,確保規劃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五)嚴格規劃實施。各地、各部門要及時發布機構設置和規劃布局調整等信息,探索采取招標等方式確定舉辦或運行主體。所有新增醫療衛生資源,特別是公立醫院的設置和改擴建、病床規模的擴大、大型醫療設備的購置,無論何種資金渠道,必須依據區域衛生規劃的要求和程序嚴格管理。建立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分級備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單體規模達到或超過1500張床位以上的公立醫院,其床位增加須按程序逐級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中醫類醫院同時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備案);超過1200張床位以上的公立醫院,其床位增加須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對未經批準開展項目建設,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等的公立醫院,要進行通報批評,暫停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等級評審和財政資金安排,醫保部門對超出核準床位的醫保費用不予支付。
  (六)強化監督評價。建立區域衛生規劃和資源配置監督評價機制,開展區域衛生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評價,及時發現問題,研究解決對策。評價過程中要實行公開評議、公平競爭,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規范、管理和保障區域衛生規劃的有效實施。省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開展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評價,必要時開展聯合督查,以推動規劃落實,實現衛生資源有序發展、合理配置、結構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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